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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商总会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于2022年6月11日,在黑龙江省振兴发展合怍交流大会暨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第22届年会上正式揭牌成立。省委许勤书记视频致辞祝贺,时任黑龙江省长胡昌升亲自为龙商总会揭牌。许勤书记表示,希望全球龙商以龙商总会成立为新起点,增进家国情怀,自觉把企业发展同国家强盛、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紧密结合起来,发挥桥梁纽带怍用,宣传推介家乡的资源优势、发展潜力,文化特质,把先进生产要素带到龙江,把事业版图拓展到龙江,成为推动龙江发展的重要力量。
龙商总会由黑龙江省内外(包括港澳台、海内外)黒龙江籍企业家和在黑龙江省内投资创业或工作学习过的非黑龙江籍企业家为主体及相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为黑龙江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为黑龙江省工商联。
龙商总会首任会长由中国飞鹳董事长冷友斌担任,聘任张文中担任顾问委员会主席,王梓木担任监事长,陈东升、田源、郭广昌,王玉锁,刘永好等14名知名企业家,知名人士为颐问委员会委员,核心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涵盖全球知名龙江籍企业家,黑龙江省头部民营企业,团体会员通盖全国省级外埠黑 龙江商会。总会设置农业与食品加工.生物经济。数字经济、文化体育4个专业委员会。
龙商总会成立之际并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党支邮委员会,龙商总会会长冷友斌担任党支部书记。 龙商总会致力于形成“1234°发展战略体系:“营造一个家园——全国龙商企业家的共同家园;打造两个共同体——麒情共同体、事业共四体;构建三个平台——政商沟通平台,学习交流平台、事业发展平台;创建四型商会——服务型商会。学习型商会。自律型商会、品牌型商会”。
龙商总会始终牢记省委、省政府“增进家国情怀,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推介家乡的资源优势,成为燕动龙江振兴发展的重要力量。”龙商总会旨在打造成为高效务实的政商互动平台、会员学习交流平台和事业发展成长平台,发挥商会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怍用,激发商会组织的活力,培育成为广大龙商的稍神家园,不断扩大龙商影响力、提升龙商凝聚力、增加龙商荣蓝感,强化龙商归属略,弘扬企业家精神,坚持开拓创新,擦亮龙江“金名片”,助力龙江全方位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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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乡报桑梓 建设新龙江
2022年6月11日,黑龙江省振兴发展合作交流大会暨龙商总会成立大会在亚布力召开。会上宣读了《省民政厅关于申请登记成立龙商总会的批复》,并宣布了龙商总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结果,龙商总会首任会长冷友斌代表广大龙商发出“回乡报桑梓 建设新龙江”的倡议:
值此龙商总会成立大会召开之际,我谨代表龙商总会第一届理事会和全体会员,代表中国飞鹤集团,向龙商总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下,龙江的政治生态日益清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越发活力无限。拥有着丰厚自然资源、科教资源及农业、重工业等产业基础的黑龙江,正成为祖国北疆创业兴业的新热土。在建设新龙江的新征程上,龙商总会以助力龙江振兴发展为己任,培育优质企业,塑造龙商典范。我将和理事会全体成员全面履职尽责,致力于打造高效务实的政商沟通平台、学习交流平台和事业发展平台,精心培育我们广大龙商的共同家园。
在此,我代表龙商总会,向全体会员和广大龙商发出“回乡报桑梓、建设新龙江”的倡议,戮力同心为家乡的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要扎根家乡,助力龙江振兴发展。我们要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在做大做强、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同时,牢牢把根扎在龙江,在家乡发展总部经济,推动项目回迁、资金回流、人才回乡。
二要共享共建,打造发展共同体。我们要积极构建新型商会组织,加强资源整合,进行优势互补,不断引进新技术、新理念、新模式,打造更多的产业共同体、创新融合体,一起抱团出海、合作共赢。
三要开拓创新,擦亮龙江“金名片”。我们要走科技自立自强之路,通过技术创新带动企业转型升级。打造优势品牌联合体,开展品牌传播、直播营销、互动服务等新模式,共同擦亮龙江的品牌名片。
四要诚信自律,树立龙商好形象。我们要塑造龙商精神,诚信守诺、依法经营,助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发展环境。
光荣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把龙江的民营经济做得更大更强,把龙商这个金字招牌擦得更新更亮,在这片聚人聚财、创新创业的热土上共享发展机遇、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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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商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龙商总会。英文名称为The General Association of Heilongjiang Entrepreneurs,缩写为:GAHE。
第二条 本会性质:龙商总会是由黑龙江省内外(包括港澳台、海内外)黑龙江籍企业家和在黑龙江省内投资创业或工作学习过的非黑龙江籍企业家为主体及相关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为基本特征,以促进“两个健康”为主题,以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为方针,有效承担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任务。本会以“营造一个家园:全国龙商企业家的共同家园,打造两个共同体:感情共同体、事业共同体,构建三个平台:政商沟通平台、学习交流平台、事业发展平台,创建四型商会:服务型商会、学习型商会、自律型商会、品牌型商会”为愿景,不断扩大影响力、提升凝聚力、增加荣誉感、强化归属感,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龙商良好的社会形象,使龙商屹立于全国乃至于世界商帮之林,为祖国现代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黑龙江省工商联,登记管理机关是黑龙江省民政厅;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论坛、学术研讨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登记报备。
第六条 本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三路600号33层01号。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七条 本会党组织隶属于黑龙江省工商联直属商会党委,在直属商会党委的指导下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条 本会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党组织负责对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业务工作进行领导。
第九条 本会党组织发挥政治领导作用,做到把方向、议大事、促落实;积极开展统战工作,建设先进文化,对本会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党建促会建。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会业务范围:
(一)传承并发扬龙商历史文化传统和龙商精神,与现代商业理念充分融合,组织国际国内文化、经济、技术交流,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贸洽谈、展览及产品推介活动;
(二)创建龙商群体诚信经营的合作平台,推动龙商群体与政府及其他组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愿望和合理要求,为会员企业及企业家提供服务;
(三)充分发挥企业家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引导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创新为动力,以依法合规为保障,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更加扎实地促进共同富裕;
(四)提出促进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合理化建议,通过与政界、商界及学术界建立工作网络,促进和加强企业与各地政府之间、会员企业之间在商贸和投资方面的合作关系;
(五)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搞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和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来黑龙江投资发展,充分发挥本会在文化、经济、技术交流和省际间区域经济合作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间、 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为黑龙江的繁荣发展和经济建设献计献策、牵线搭桥;
(六)依法治会,加强会员的法治教育,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律手段和各种积极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表彰和宣传优秀的龙商以及所在企业;
(七)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执照。单位会员是指下列主体:
(一)黑龙江籍或在黑龙江省出生的民营企业家;
(二)黑龙江籍商(协)会;
(三)在黑龙江省投资且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企业;
(四)曾在黑龙江省学习生活、视龙江为第二故乡的非黑龙江籍民营企业家(新龙商)。
个人会员是指商业精英、社会名流、专家学者。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特邀顾问委员等。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四)在本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五)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规定;
(六)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放同意入会的有关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荣誉;
(三)支持本会工作,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关心本会建设,积极协助筹措活动经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七)按规定缴纳会费;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或其他有关证书。会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违反行规行约,损害他人利益、行业形象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理事会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同业制裁、除名等惩戒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将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会费到期,推迟3个月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二)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本会实行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决策委员会、顾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报告;
(四)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商会终止,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的1/2;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会每5年召开1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会员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召开前15天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1/5以上会员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人选;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建议;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工作计划;
(十)表彰或处罚会员;
(十一)审核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聘任本会顾问、名誉会长和法律顾问;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可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节 决策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会设立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决策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第三十一条 决策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决策委员会至少每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 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决策委员会成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决策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向理事会提供政策建议;
(二)指导本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
(三)本会重大的人事任免;
(四)重大组织结构和权限调整审批;
(五)预算及其他重大财务事项审批;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 决策委员会成员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六条 决策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 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半数以上会员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四节 顾问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本会设立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为本会的发展指导机构,为本会的发展方向提供战略指导和方案,其成员由知名企业家、黑龙江籍企业家、在黑龙江省投资或对黑龙江省有感情的知名人士组成,为龙江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十八条 顾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九条 顾问委员会委员由会长提名,当选委员任职期限为2年,但可以无限连任。
第四十条 顾问委员会的职能:
(一)为本会在发展方向、活动召开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
(二)为本会提供企业及行业资源,促进本会发展。
第五节 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本会负责人设会长、若干常务副会长、若干副会长。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四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省委组织部牵头制定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述职。
第四十五条 本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十六条 本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
第四十九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条 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十一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本会有关重要文件;
(四)协调和领导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提名或公开招聘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人选,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行,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按职业化管理;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七)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五十二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会长决定;
(四)推荐专职工作人员人选,报会长决定;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并分管专项工作。
第五十三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会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监事长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与以上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 本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收取会费。本会会费标准通过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七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第五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六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会员单位派驻本会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解决,并不得低于在原单位工作时的标准。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六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七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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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黑龙江企业商会于2007年4月成立。2011年6月,正式成立商会党总支;2020年3月,成功组建商会党委。2011年和2016年,商会两次获评“北京市5A 级社会组织”称号。2020年11月,全国工商联授予商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组织”荣誉称号。商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秉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的发展理念,履行“服务会员、服务龙江、服务北京、服务商会”的办会宗旨。商会历届以来拥有核心会员单位近800家,其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13人,有省人大代表3人、省政协委员12人,有上市企业26家、头部企业近100家。16年来,商会累计为家乡黑龙江引进签约项目总投资额达 3000亿元,落地资金950亿元,还为地市县引资600余亿元。为此,两次获得黑龙江省商务厅的招商奖励。商会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大力号召企业家致富思源,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商会组织企业家为四川汶川、青海玉树、甘肃等地地震灾区捐款捐物 1.1亿元;为家乡建设希望小学17所;向家乡64个县(市)捐赠“龙商母亲健康快车”64辆;为家乡遭受严重水灾捐款1000万元;为家乡捐资896万元启动“百企联百村”扶贫行动;为抗疫一线捐赠爱心款 3.28亿元,捐物0.48亿元。
北京黑龙江企业商会
会长 / 戴 迪
天津市黑龙江商会
天津市黑龙江商会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在天津市社会 组织管理局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现主管部门为天津市工商联。
天津市黑龙江商会本着“弘扬龙商精神、服务商会会员、关心家乡建设、繁荣天津经济”的办会宗旨, 经过八年发展,已经构建完善的组织架构、目标定位、服务体系及运作模式,建章立制和文化体系已经成型, 取得完备的制度建设成果,打造成为天津龙商企业之家。通过建立会员企业交流服务平台,搭建与政府之间 的桥梁纽带,助力了天津经济的建设发展。目前,设立决策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监事会、理事会等直属机构, 设有对外联络部、会员部、法务部、体育部、健康保健部、科技政策咨询服务部、光彩事业部、金融财税部 以及妇联等 14 个组成部门,下设 6 个分会分支管理机构。
八年来,累计发展会员达 3000 余名,每年管理企业会员 500 余名。涉及交通物流、文化传媒、金融投资、教育科技、健康医疗、 建筑建材、绿色农业、餐饮服务、包装印刷、设备制造、律师事务及商业服务等众多领域。在非公有经济社会组织中赢得了较高评价和 口碑,2015、2016 和 2017 年度三次获得天津市“双向服务先进单位”。2018、2019 年两度荣获天津市“结对帮扶”和“拥军优属”亮 点商会。2020 年分别荣获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和首届世界会长大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商会组织”荣誉 称号。2021 年被授予“天津市先进社会组织”称号,2021 年和 2022 年两度被评为“天津市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22 年 6 月当选“龙 商总会副会长单位”,2022 年被认定为全国“四好”商会。
会长 / 徐景海
河北省黑龙江商会
河北省黑龙江商会 2014 年 3 月 20 日成立,主管部门: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登记机关:河北省民政厅。 2018 年 5 月 3 日经中共河北省非公有制经济商(协)会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张维平,现有党员 6 人,入党积极分子 1 人。 商会现有会员企业 256 家,广泛分布建筑、服务、商业、工业、农业、科技、环保、通讯、纺织等行业。
商会紧紧围绕政府工作重心,始终坚持“为会员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商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 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商会始终把为会员服务作为商会的中心工作来抓,遵循国家战略方针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科学规划、标准化制度,致力拓展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活动载体,在党建、学习党史、反映诉求、会员服务,组织建设,公益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通过商会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发布各级党委、政府普惠政策、培训信息等,引导会员企业用好政策,诚信经营。 嬴得了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扬。
会长 / 马广闻
山西省黑龙江商会
山西省黑龙江商会成立于 2014 年 4 月,会员单位遍及山西省各地市县,涉及智能制造、工程机械、建材装饰、商贸旅游、餐饮服务、文化教育、广告媒体、电子商务等多个行业领域。几年来,在山西省工商联 、山西省民政厅、商务厅等部门指导帮助下 ,在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 ,我们坚持政治建会 、 民主立会、团结兴会、改革强会,商会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良性发展的轨道 ,商会亲和力、凝聚力、感召力、号召力、影响力不断提升 ,与家乡东北三省及各省市及有关部门 、各省地市县商协会 、各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和联系关系,获得了全国四好商会 、全国 4A 级社会组织、 全国“创新中国”最佳案例和全国民营经济宣传阵地建设成效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
会长 / 张士维
山西省龙商企业商会
山西省龙商企业商会是在山西省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由在晋的东北企业家为主,组成的全省性社团法人组织。 于 2015 年 6 月 8 日由山西省民政厅核准正式成立,现任会长崔国君。目前有企业会员百余家,所从事行业主要涉及 : 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经营、装潢、汽配、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新一代信息化平台建设、工装家具、农业、 餐饮、医药、汽车销售、物业安保、文化传媒、东北特产、酒业、金融、茶叶、豆制品加工、物流等领域,并联系着 大量在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家。 山西省龙商企业商会,本着“服务会员、奉献三晋、惠及家乡”的原则;以“同心同行,共建共荣”的发展理念,积极凝聚商企力量, 促进商企发展 ; 努力打造商会品牌,弘扬商会精神,迅速成为连接东北与三晋两地经济、社会和政府关系的重要纽带。 商会宗旨 : 搭建平台、创造舞台、依法依规、真诚服务。商会愿景 : 提振信心,同舟共济,共同创建一个全社会称颂和赞扬的商会。商会精神 : 诚信、包容、合作、共赢。商会文化 : 道相同,利相共,心相通。商会目标 : 建立一个温馨、凝聚,有爱的企业家园。商会使命 : 聚三晋精英、 展龙商风采。
会长 / 崔国君
内蒙古黑龙江商会
内蒙古黑龙江商会成立于 2018 年 8 月,是经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批准成立的非公有制组织机构,非营 利性社会团体,商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服务龙江,服务内蒙古”,商会的使命是“凝聚龙商力量,传承龙商文化, 弘扬龙商精神”。2021年3月,商会被授予内蒙古“3A 级社会组织”称号,并相继荣获“中国商业文化建设组织奖”、 荣获全国工商联工作 2020 年度“创新中国”奖项、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连续三年被自治区工商联总商会党委 评为“先进党支部”。商会发展,得到了两地政府和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近年来,商会紧紧围绕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坚持以重点工作抓重点,规范工作抓规范为工作指导方针,经过商会领导 班子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商会的发展能力逐步提升,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商会现已有企业会员单位439家,单体会员1393名,2家异地分会,6个专业委员会 , 商会设有党支部、监事会、秘书处、会员部、经济部、法务部等6个职能部门。商会中有全国人大代表、全 国政协委员3人,有全国青联、自治区、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民主党派成员53人,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 1 家,自治区百强企业2家。
商会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践行“宣传政策、业务培训、信息服务、维权咨询、学习交流、搭建平台以及承办委托”的职能,组织和 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商会活动,充分发挥了搭平台、通渠道、促发展的作用 ; 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家乡和内蒙古两地发 展做贡献,积极引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回报家乡,回报社会。
会长 / 王泳茗
吉林省黑龙江商会
吉林省黑龙江商会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吉林省黑龙江商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着以龙商之家,创赢九州为宗旨 ; 品鉴于心,合聚成金为价值观 ; 融通天下,鼎新致远为愿景 ; 携手同心,诚信启德为使命。吉林省黑龙江商会现有会员 358 人。会员企业更是囊括了贸易、工程、材料、设计、企划、服务、餐饮、投资、物流、房地产等行业类别。并与 各外埠商会、地方商会建立了很好的联系,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商会至今在吉林的投资,包括在吉林省投资 扩大再 生产、转型的企业约投入 910 多亿人民币。 吉林省黑龙江商会将继续本着自愿互利,共同发展的原 则,办成交流、合 作、学习的平台,办成展示、奉献、发展 的舞台,办成黑龙江人的家。
会长 / 张加昕
上海市黑龙江商会
上海市黑龙江商会是在两地政府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由广大在上海市的黑龙江籍工商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营利 性社会团体。 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的领导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民政 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的业务指导。
2021 年 3 月 5 日,上海市黑龙江商会获得上海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商会以 “强自身、讲合作、 重服务、谋创新、促发展” 为办会宗旨,致力于以商会一羽之轻助力两地经济发展的大鹏之动。 商会以宣传黑龙江、投资黑龙江、发展黑龙江为己任。通过经贸、文化、体育等交流互动活动,将独特的自然物产、对俄贸易的地理优势、 独特的自然风景向上海展示,将上海及海外充裕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及管理理念向黑龙江导入,使资金流、技术流、管理 流汇聚黑龙江,形成滚滚向前的发展动力。
商会为满足会员“为商而会、为情而聚”的诉求,以服务会员、帮助会员、展示会员、合作会员、提升会员为主要工作。通过组织丰富 多彩的活动,为会员创造宣传之机、合作之机、成交之机和提升之机,帮助会员实现创新转型的华丽转身;通过挖掘会员资源,设立教育、 医疗、贸易物流、建筑、法务、金融等行业分会和专业顾问团(组), 服务和帮助会员解决项目对接、项目融资以及家人入学、就医、就业 等困难,使会员后顾无忧地投身于事业的发展。
立足于上海,心系黑龙江的上海市黑龙江商会,将在两地政府的支持和关怀下,与会员一道开创商会的新时代。
会长 / 王学洪
江苏省黑龙江商会
江苏省黑龙江商会是 2013 年由 10 位在江苏发展的黑龙江籍企业家带头发起创会并成立,初始会员单位 108 家, 创会会长为南房集团董事长张平刚。经过江苏省工商联和黑龙江省商务厅审核批准,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成立。
商会由成立时的 108 家会员单位发展到现在的 800 余家会员单位。商会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常务理事月例会 制度;坚持会员企业走访制度;每月会员生日集体度过制度。让会员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体验到凝聚发展的力量。
商会成立多年以来,始终以服务会员、搭建平台,促进合作,立足江苏、服务家乡、促进发展为目标。为推动龙 商企业的发展为整合龙商企业的资源,坚持不懈积极努力。江苏龙商企业家们关注家乡发展建设,积极协助家乡各级政府在长三角一带的招 商活动,为家乡繁荣富强贡献力量。
商会更加注重文化建设,不断提升会员自身素质。商会设有龙商学院和读书会;有会旗、会徽、会歌;网站、公众号、《龙商汇》期刊 杂志。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商会的影响力。组织各种文体活动,篮球赛 、足球赛、掼蛋比赛等,增进会员之间的了解交往合作。
“两江赤子,商汇共赢”是江苏省黑龙江商会的发展理念。江苏龙商会的企业家们, 恪守江苏龙商会的宗旨,扎根江苏、面向全国、同 心协力、携手共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斗伟大新时代、谱写龙商新篇章!
会长 / 马兴旺
浙江省黑龙江商会
浙江省黑龙江商会成立于2013年,是经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的,由广大在浙江省的黑龙江籍工商企业界人士和 社会各界精英,从经济合作发展和文化技术交流的需要出发,以促进两省社会经济、文化及会员单位、个人事业发展 为目的,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组织法人资格。浙江省黑龙江商会的成立,旨在促进两省经贸交流,团结在 浙江的黑龙江籍企业家,秉承“诚信龙商,情系两江”的初心,积极建立浙、黑两省“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平台, 为促进两省的经济文化发展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商会于 2019 年 5 月换届,黑龙江籍企业家浙江正坤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郝东当选浙江省黑龙江商会第二届会长。目前有 350 余名企业 家会员。2022 年被浙江省民政厅评为“5A”商会、2020—2022 连续 3 年被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评为优秀商会。
商会以商会章程为总纲,建立了包括会议制度、印鉴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费管理制度、对外工作授权制度等共十三项管理制度, 规范商会领导集体的决策和全体会员的履职行为,增强商会的团结和凝聚力。
浙江省黑龙江商会坚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习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共浙江省黑龙江商会支部 委员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党建工作,引导广大龙商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工作,以成为政 府满意、社会满意、企业家满意的知名商会为使命,坚持学习、创新、发展,努力推进“品牌商会”建设,为创建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实现“两 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会长 / 吕云鹏
福建省黑龙江商会
福建省黑龙江商会,由黑龙江省在闽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自愿发起,经福建省民政厅和黑龙 江商务厅审核批准,于 2014 年 11 月份在福建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的非盈利性的社会组织。
福建省黑龙江商会现有会员 200 多家,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材料加工、工程施工、商贸、物流、金融服务、软件开发、 医疗、美容、餐饮、教育等行业,核心会员企业 102 家。会员企业经营范围涉及面比较广,是黑龙江籍在福建投资兴业的优秀代表。
在会员企业产业构成上,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为一支独秀,曾获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证书,企业多项为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技术 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工程类企业是福建省消防协会常务理事单位,拥有完备的施工资质体系,并通过 ISO 质量认证体系认证。铁锅炖、卤味、小味串烧等东北特色菜品在餐饮业占有一席,口袋精酿走上三产融合发展之路,舞美、广告设计、教育培训企业势头强劲,众格教育推出“七维”培训方式。国际国内贸易、机电设备、建材销售,工程设计施工等产业稳步发展。
自换届以来组织开展各项活动:3 月,开展“铭记历史,进一步激发爱党爱国热情”主题教育活动。6-7 月,开展“迎建党 100 周年理想 信念教育活动”。8-9 月,结合学习中共党史,开展爱国主义、职业道德教育活动。10 月,举办中秋节、国庆节庆祝活动。推动会员企业发展: 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多方面交流政策信息、商务信息、技术信息,拓展会员企业发展渠道,增进技术含量,提升运营质量,促进经济转型。
会长 / 朱明伟
河南省黑龙江商会
河南黑龙江商会成立于 2014 年 7 月 26 日,于 2021 年 5 月 9 日完成第二届换届选举。现任会长为河南省国大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志军。现有在豫黑龙江籍会员 600 余人,会员企业主要涉及民生、食品、工程管理、交通运输、 制造业、生活服务、休闲娱乐等行业领域。
商会换届以来,通过会员的共同努力,大家牢牢抱成一团,商会在服务会员、强化合作、扩大龙江企业家影响、 反哺家乡经济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商会紧紧围绕“真诚服务、资源互助、凝聚相情、交流合作、 创新发展”的办会宗旨,发挥自身优势特长,积极与河南、龙江两地政府加强沟通联系,邀请家乡政府到商会考察交流,为在豫龙江企业家 寻找合作机会。商会党支部成立以来,注重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开展多样化教育实践学习活动,不断发展和壮大自己的组织体系, 加强党建引领会建,补充新鲜血液,增强自身的活力和战斗力。商会先后开展了“扶危助困”、慈善日捐款、关爱老人公益行等光彩事业活动。 通过开展光彩事业活动,既提高了我商会在非公经济中的影响力,又增强了非公企业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2022 年 12 月被全国工商联评为 “全国四好商会”。
会长 / 高志军
湖北省黑龙江商会
商会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经湖北省民政厅核准成立,本会的登记注册管理机关是湖北省民政厅,接受行业管理部 门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是湖北省的异地省级商会,主管机关是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黑龙江省商务厅。
商会历经一段稳步发展与沉淀,在 2018 年成立分支机构:湖北省黑龙江商会建筑装饰产业委员会,湖北省 黑龙江商会青年创业促进发展委员会(龙商青促会),按照商会的选拔一批,培养一批,储备一批的发展战略,广纳贤才志士,凝聚社会精英。2019 年新春伊始,商会召开会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成:湖北省黑龙江商会,在湖北省内设立分会机构,传播龙商精神,发挥商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湖北省黑龙江总商会,肩负着历史使命,展现出商会的领导力,凝聚力,影响力:充分发挥总商会的引导,沟通,团结的作用,形成千只万流归大海的商道格局。
湖北省黑龙江总商会,承载着荆楚龙商的愿景,东方有龙,龙江有志士,向心一致:这是一种期许,更是一种不屈的信念。
会长 / 张锦淏
湖南省黑龙江商会
湖南省黑龙江商会是在湖南、黑龙江两地政府的精心指导和强力推动下,经过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顺利完成了换届,第二届理事会以陈飞豹会长为核心班子的领导下,实现入会会员单位 200 余家,管理资产近千亿元。
翻开历史的画卷,湖南、黑龙江两地一直有着血浓于水的情结。1949 年,根据党中央的伟大战略部署,黑龙江抽调 大批干部和高校学员随军南下。1970 年,哈军工主体南迁,改建为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现已成为国家“985”和““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商会一直致力于公益事业,仅疫情期间商会及会长单位湖南安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捐资 1980 万元。商会积极响应湖南省“万企兴万 村” 工作,定点帮扶新化县文田镇芭蕉山村乡村振兴工作,陈飞豹会长亲自挂职芭蕉山村第一副书记,积极探索乡村振兴模式,牵头投资成立 了“新化县芭蕉山种养专业合作社”,为村集体增收创效,形成了乡村振兴的“芭蕉山模式”。
商会积极探索发展模式,与会员单位合作共同打造了“龙江之星”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并在西中心签约 8 万平方的场地,为湖南省“三高 四新”战略及长沙市建设全球研发中心贡献着商会力量。湖南省黑龙江商会近几年荣获了湖南省工商联 2022 年度“商协会先进单位”,荣获 湖南省工商联 2021-2022 年度全省“四好商会”, 荣获湖南省工商联 2021-2023 年“商会进新化 党员联乡村”行动先进商协会,荣获湖南省工 商联 2022-2023 年度全省“四好商会”, 荣获 2022-2023 年度全国“四好商会”。
会长 / 陈飞豹
广东省黑龙江商会
广东省黑龙江商会成立于 2008 年 8 月,现有会员单位 1980 家,其中上市企业 15 家。多家大型企业,如深圳中意集团、 冠美家具集团、六桂福珠宝、金雅福珠宝、皓中集团、中国燃气集团、恒大集团、深圳玉和田集团等。会员企业主要 从事智能家居、房地产开发、机械、电子、轻工、经济贸易等。根据商会发展现成立了:文化艺术、医疗健康、法律服务、 绿色食品、投资融资、青年创业五个专业委员会,相继成立了:佛山、中山、惠州、珠海、增城五个分会。
在 2017 年,作为商会支持与配合召开了一年一度的中国深商大会暨全球龙商大会,深圳市市委书记王伟中,黑龙 江省委常委、副省长贾玉梅,深圳市市长陈如桂等省市领导亲临现场,参与开幕式 ; 王石,杨元庆,王文银,董明珠等商界领袖携 6000 余 位来自深圳、黑龙江、上海、浙江的企业家强势助阵。
十余年来,在服务家乡方面,商会坚持以乡情为纽带,积极对接家乡各地市政府举办的招商推介、考察交流活动达百余场,多次组织企 业家回省考察,与家乡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带领会员企业回乡总投资项目金额 1400 余亿元人民币。同时,商会累计面向全国捐赠款 7000 万元人民币。此外,商会会员企业为广东省每年 GDP 增长和纳税约 2000 多亿元人民币,吸纳就业约 30 万人。
在过去的十年里,商会在理事会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充分践行了当年成立时的承诺,不论是在会员自身进步壮大方面,还是接轨广东、 反晡桑梓等方面都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建立起龙江人在粵的伟岸形象。我们始终牢记商会的宗旨,将商会真正办成会员的“娘家”;我 们凝心聚力,扶危解困,联姻粵黑两地的资源开发,想会员所想、谋会员利益、求会员发展,为粵黑两地的招商引资和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长 / 李东泽
广西黑龙江商会
广西黑龙江商会是黑龙江人,在广西的“娘家”,现有会员企业 152 家,理事单位 36 家。
广西黑龙江商会宗旨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强桂、黑的经济合作与交流,服务会员,服务桂、黑两地政府。
商会的使命:凝聚龙商力量, 整合龙商资源,发掘龙商优势,传承龙商文化,弘扬龙商精神,打造龙商品牌。
商会以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发展经济、 壮大企业、塑造品牌为己任,依托商会平台,发扬北大荒精神、大庆铁人精神,积极引导会员参与国家和地方后续建设, 吸引龙江企业家、创业者在桂投资发展,积极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公益慈善事业,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服务事项及乡村振兴活动,努力提升龙商在广西的形象及影响力。
会长 / 纪玉柱
四川省黑龙江商会
四川省黑龙江商会成立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截至目前,商会在落实疫情常态化管理的同时,积极进取,稳步前进开展各项工作。商会以“搭平台,建纽带;促交流,共发展”的宗旨,开拓创新思路,构建“金融型”品牌与特色。
截至目前共 142 名会员;接待政府领导调研考察 26 次;参加政府会议与学习 25 次;参加兄弟商会交流活动 47 余次;走访调研会员企业 63 家;接待老乡、兄弟商协会 50 余家;开展企业项目对接座谈会 14 次。商会以实际行动支持湖北、四川及黑龙江省的疫情防控,为战斗在最前线的医护、民警、军人献上一份爱心。商会捐赠物资折合现金逾 5000 万元。商会党支部自 2019 年 12 月 24 日成立以来,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坚持把党建工作与商会发展相结合,扎扎实实开展适合异地商会特点的党建活动。 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 觉参加党史学习教育,推动党的事业和各项工作创新发展。
未来,商会将继续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壮大商会队伍;提升商会知名度,积极参加外联活动;致力于加强会员间沟通交流,促进会员企业 合作共赢;持续开展光彩事业、公益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同时,听党话,跟党走,传承红色基因,做好党支部各项各项工作; 努力打造“金融服务”的特色与品牌!
会长 / 杭 涛